1.实习生没有寒、暑假和换季假,公休日按所在医院规定执行。
2.学校提倡实习生公休日上岗、以增加实践机会。因病、因事不能实习时,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3.实行三级请销假制度。先向实习队长(或组长)请假,经同意后填写请假条报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再报医院有关科室批准备案。
4.请病假时应持县医院以上诊断证明。五天以下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超过五天应由学校实习科批准。
5.请事假一般不准。特殊情况时,申述理由由医院有关科室批准,超过三天的事假报学校实习科批准。
6.请假期满后,及时到批准人处逐级销假。否则按超假和旷课处理。
7.不按请销假制度执行者,学校将依据有关条例给予纪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