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表彰办法

资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11-24 09:59:55   点击数量: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优秀实习生评选表彰办法

毕业实习是高等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我院学生专业理论学习后的实际应用与认识上的升华,因此,切实抓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为全面提高实习生综合素质,鼓励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努力学习,认真工作,调动奋发进取、全面成才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现制定优秀实习生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范围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各专业实习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医疗法规。发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关心体贴病人,热心为病人服务,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活动,积极参与医院的义务劳动和社会活动。

2、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高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出色完成实习任务。

3、业务素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认真完成实习大纲规定内容,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实习期间由学院和实习单位组织各项考核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4、纪律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和实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履行实习生职责,工作积极主动。

5、综合素质:工作中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沟通能力较强,能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尊敬师长,团结校内、外实习同学, 尊重各级工作人员的劳动。

6、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直接评选。

①在实习期间立功或为实习工作做出过巨大贡献的同学。

②实习期间工作学习等优秀事迹获得学院或实习医院以上表彰、奖励的同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1)无故缺勤(旷课)者;(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者;(3)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如:值班时擅离职守、擅自开药、擅自开休假证明等)或因不服从分配等受到实习单位批评者;(4)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5)不按学校实习计划实习,提前终止实习者。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1、以实习队为单位,实习结束前两周,每名实习生认真填写实习手册中的个人小结及年终总结部分,并由带教老师给出评语及评分。

2、由实习队长组织实习生互评

在实习手册的基础上,由实习队长组织同学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果现场予以公布。根据投票结果,按照本实习队人数15%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上报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管理部门。

3、实习基地推荐

实习基地实习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初选结果、考核成绩、综合表现的基础上,确定各实习基地实习生复选名单,在《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以各实习点为单位邮寄回学校实习部门。

4、学院审批

学院实习部门汇总名单进行复审,教务处(实习处)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5、由学院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实习处)负责解释。

附: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优秀实习生评审表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优秀实习生评审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班 级

()班

政治面貌

民 族

实习单位

主 要 事 迹

实 习 单 位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