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中层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学院校历,现将清明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5日(周五)至4月7日(周日)放假3天。
二、放假期间,科级以上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离开廊坊要履行请假报备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负责人,要向院长请假,向党政办公室备案。处室负责人要向主管院领导请假,向党政办公室报备,长期离廊,要安排部门副职主持工作。科级干部要向处室负责人请假。
三、各部门放假前要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搞好卫生,关好门窗水电,贴好封条,要保证校舍的安全整洁卫生。
四、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在岗带班、在岗值班,及时处理值班期间文件和电话,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有值班任务的部门务必于4月4日前将值班表报学院办公室邓光辉处。
五、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市纪委“十个严禁”要求,不到高档会所,不公车私用,不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不公款吃喝,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不违规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严格廉洁自律。
特此通知。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