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 《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 〔2017〕2 号)、《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 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 一)资助对象为我院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 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 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
( 二)河北省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三免一助” 政策,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享受国家助学金。
( 三)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河北省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 四)就读期间已享受国家有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同类资助政策。
二、资助内容
( 一)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学费、免住 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费和免住宿费标准按照我院当期的 收费标准执行。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学生实际购买金额执行。所 有费用均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 “先收后返”。
( 二)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 3700 元。对于经履行国家助 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按照 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 事业收入中列支。
三、资助程序
(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
( 二)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校省内建档立卡学 生的信息汇总、材料收集、系统审核和资助办理等相关工作,教 务处负责教科书费的计算和免除工作。
( 三)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系、各班组织河北省内建档立卡相关政策及资助政策主 题宣讲,帮助学生全面了解政策。
2.河北省内建档立卡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 1),并提供扶贫手册、身份证(或户 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完成审核后应立即将原件归还学 生本人。
3.各系初步审核后形成本系河北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台账, 报送学生工作处。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费、 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4.按照教育厅通知的账号信息,学生工作处登录河北省扶贫 开发信息平台,进行申请学生的系统查询审核。
5.按照系统审核结果,学生工作处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送交教 务处和财审处,教务处和财审处在收到名单后为省内建档立卡学 生办理免教科书费、学宿费的相关手续。对未获助学金的统一补 发助学金,对审核未通过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收取学费、 住宿费和教科书费。
6.各系务必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河北省内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的原始申请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存档。各系学工科留存名单, 如有信息及名单变动应及时在名单进行更改并保留更改痕迹,同 时向学生工作处报告情况。
四、相关要求
1.除按省教育厅通知的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 学生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报送。
2.利用多种渠道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资助政策,使广 大学生知晓相关政策。
3.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是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办理。对于伪造相关材料 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五、附则
(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