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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职鉴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第三次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资讯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3 09:58:07点击数量:

关于我院与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开展

卫生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通告

各位同学:

为了加强同学们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现将我院2014年第二期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等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意义和目的:

①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要“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要进一步完善涉及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职业的准入方法。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給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有关部门要即时制定完善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②进一步推进我院“双证书制度”的开展

积极响应国家教育部“双证制度”这一号召,更好地帮助我院学生提高就业能力,强化就业手段,从而促进学生就业,共开设了包括中医药剂员、西医药剂员、卫生检验员、防疫员、护理员、妇幼保健员、口腔修复工等七个专业。

二、职业资格认证与职称认定的区别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职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衡量标准。

职称认定是指具备一定学历。见习基间从事其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以后,由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根据其见习期满后,由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根据其见习期间的表现情况而給予其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过程。如:本科学历临床专业的学生,毕业见习期满以后可以其单位职改部门考核通过后,认定其为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而中专毕业生则相应认定为医士等。

三、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有何不同?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支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与学历文凭不同、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与职业劳动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直接,更准确的反映了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工作能力水平。

四、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它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培训对象

1、无职业资格者(包括无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人员)

2、村级医疗机构无职业资格者

3、卫生职业学院毕业的学生

六、考核鉴定方式

按照中心规定的课时要求参加培训后,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闭卷笔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现场操作)。实行百分制,两门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培训及考核均在我校进行,由我院教师担任培训工作,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考评人员开展鉴定。

七、证件发证机关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该证是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的证明,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上岗证,是求职、任职的主要依据。

八、报名所需证件

报名者请携带:1、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2、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培训、鉴定及考务等费用。4、小二寸白底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版。

九、报名、考试时间:

2014年度第二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6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考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16日。

十、报名及现场确认地点: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培训楼(操场南侧)一楼107室/108室。

十一、咨询方式:

就业办公室:0316-6026609

联系人:时老师、高老师、尹老师

也可登陆www.21wecan.com(中国卫生人才网)

注明:该鉴定不接受个人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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