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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全省高等学校军事教师授课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9  来源: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军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军事课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综合国防素养,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 号,以下简称《新大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30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全省高等学校军事教师授课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7 月 13 日-15 日,在河北省军区综合训练队(原人武学院)举办。7 月 12 日 17:00 前各高校参赛人员报到(含驻石高校),晚上 19:00 召开预备会并抽签确定参赛场次,7 月 16 日返程。

二、参加人员及人数

参赛人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编专、兼职军事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2020 年招收新生在 3500 人以下的高校选派 1 人、3500人以上的高校选派 2 人参赛。

三、竞赛办法

(一)组织形式。参赛教师在《新大纲》规定的中国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等五个专题中,各选一个题目精心准备(每名选手需要准备五个题目,竞赛题目见附件 1),经现场抽签确定其中一个题目参赛。不按规定的题目授课不得分。授课竞赛时间为 30 分钟,超时叫停。抽签决定场次、出场顺序和授课内容。竞赛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现场公布。

(二)精心准备。要按照教学要求和题目内容,完整科学地设计教学过程、授课内容、教学环节、课件教案,体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充分展现军事教师的专业水准。要科学选取授课内容,合理安排授课时间节点,切忌大而全和泛泛而谈;授课应使用多媒体课件,课件设计新颖,与教学内容相符,不得照搬教材教案;教案、多媒体课件的主体部分须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和获奖名次。

(三)教学要求。参赛教师授课内容要以《新大纲》为依据,以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为根本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教学重点,要围绕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操,提高国家、国防意识和忧患、责任意识,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组织实施教学。

(四)奖项设立。授课竞赛根据参赛人数按照 3%、7%、15%、25%的比例,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设优秀奖若干名。特等奖获得者,授予“河北省高校军事课教学标兵”称号;一等奖获得者,授予“河北省高校军事课教学能手”称号。

四、有关要求

(一)搞好校内选拔。授课竞赛是推进军事理论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鼓励和支持军事教师参加竞赛。要通过试讲或考核等方式,确定本校参赛教师人选,不得随意指派。

(二)严肃赛场纪律。参赛选手授课和课件不得显示学校名称和选手姓名,一经发现降成绩一等。如选手出现违反竞赛规定的行为,取消参赛资格和所评奖项。评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经发现不正当行为,将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通报所在学校。

(三)参赛教师应将参加竞赛五个专题的课件和教案在竞赛报到时拷贝给会务组。所有参赛教师要全程观摩竞赛,把竞赛的过程变成学习提高的过程。

(四)各高校要支持竞赛会务组抽调部分骨干教师参加竞赛的组织和评委工作。参赛教师和抽调的评委,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学校负担,食宿及会务费由会议承担。

(五)请各高校务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前,将参赛人员报名表(附件 3),加盖单位公章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