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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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的办理

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持工作证、学生证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新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2、 借阅证实行借书、阅览功能合一,每位读者发一张借阅证。

3、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准代借。

4、读者毕业、调离、出国、离退休之前,须持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遗失图书应办理赔偿,注销借阅证后,由图书馆在离校清单上盖章或出具证明。

5、新办借阅证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学生办证免费。

6、读者丢失借阅证,应及时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7、挂失一周后,由本人提出申请,还清所借图书,可补办借书证。补办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借阅证正常磨损,无法使用,需重新办证的收回原证。故意损坏视为借书证丢失,按补办借书证处理。

二、借书册数及期限

1、学生读者每人可借3本,教工读者每人可借10册,借期30天。

2、所借图书只能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一个月。

3、所借图书需按期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还书的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

三、借阅注意事项

1、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损毁,否则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

2、借书时请注意核实书名等信息,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3、读者所借图书应在规定期限归还,一般是3-30天。

4、续借需在应还日3天前来馆办理,续借可在网上办理,续借天数从续借当天开始计算。

5、还书时只需带所要归还的图书来馆即可。

6、阅览室的报纸和期刊不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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