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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系关于成绩不合格在校生和毕业生重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7    作者:     来源: 教学科    点击:

   依据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廊卫职院〔201953)、《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廊卫职院〔202141号)文件精神,按照学院整体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修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为报名准备阶段:重修报名时间310日开始,截止时间为320日。根据本专业的本学期开课课程,填写《廊坊卫生职业学院重修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所在系组织报名(建议网上报名),具体情况参照《廊坊卫生职业学院学分制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廊卫职院〔202141号)文件。现阶段实习生(21级)需重修科目已发到各系,请到所属系查询。往届毕业生如需成绩查询可由本人或委托辅导员到一号实验楼105室找史老师办理。

2、第二阶段为重修考试阶段:申请重修的学生需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基本教学环节,记入平时成绩,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重修考试由各系部具体组织安排,并制定考试方案,错过考试时间的将不再单独安排。

二、重修课程的免修和学分替代

学生通过护资考试、专升本考试、助理执业医师考试等国家考试和参加校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得等级奖后可申请考试、比赛所涉及课程的免修,并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免修课程门数由相关系部核定,并留存相关原始资料。

三、重修注意事项

1、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重修,及时和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参加过程评价和期末考核。

2、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系里通知要求参加考试,错过考试时间的将不在单独安排。

3、请不合格学生及时报名参加重修,连续两次未参加重修,视为自动放弃重修机会,以后将不再安排。

 

 

临床医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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