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临床实习综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临床实习综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廊卫职院教﹝201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临产实习生在临产实习中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行为表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应届各专业全体实习生。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有明确的评价标准。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的评定内容及考评结果对全体实习生公开。

反馈原则: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各级部门及被考核者本人,各部门统一思想后,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内容

根据实习生管理条例及各专业临床实习大纲中所涉及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类型

年度考核、作业考核、毕业考核,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六条考核程序

实习生到达实习基地三个月后,通过实习部门培训,开始准备年度考核。

实习生到达实习基地六个月,开展第一次年度考核,一个月内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公开。

实习生到达实习基地满八个月,进行作业考核,一个月内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公开。

实习生到达实习基地满十个月,针对实习期进行毕业考核,一个月内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公开。

第七条考核办法

考勤管理评价(30分):出勤率

实习科室评价(10分):文明礼貌、医德医风、科室违纪情况

带教老师评价(20分):平时表现、出科考试

实习基地上级部门评价(20分):科室及带教老师的评定意见

学校实习部门评价(20分):实习基地意见及作业、实习手册填写情况

第九条考核方式

面谈、笔试、实操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9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