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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廊卫职院教﹝201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职业学院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电教教材等)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也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高等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 我院教材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必须以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适应岗位需求,以编写优秀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四条 教材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教材预定、教材供应等内容。教材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小组是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指导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四)监督教材供应工作。

(五)审定学院校本教材、校企合作教材的建设工作。

(六)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 教务处是教材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评估、评优和评价工作。

(三)制定教材选用、订购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办理校本教材、校企合作教材的审批立项手续。

(五)负责教材的招标采购。

(六)监督教材供应商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

(七)落实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各系部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系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工作,负责系部学生教材订购的指导和新生第一学年必修课教材预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组长由各系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第九条 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十条 教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大力锤炼精品教材,不断更新教材内容,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一条 学院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教材建设工作:

(一)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凡纳入省部级及以上的规划教材,给予适当补贴。

(二)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评价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学院优秀教材奖的主编和参编的待遇与获得同级教学成果奖相同。

(三)积极组织广大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材的编写;我院有特色、有优势、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学科,可向学院申报自编教材;学院对我院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统一组织编写和出版。

(四)加强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电教教材的立项管理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国家级、省部级规划及推荐教材信息库、学院自编教材、自编讲义信息库以及选用教材版本信息库,促进教材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

第四章 教材选用

第十三条 教材选用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把精品教材作为教材选用的主要目标,确保新版优秀教材进课堂。教材选用原则:

(一)选优原则。首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优秀教材等,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

(二)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必须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教材。

(三)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系部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50%。

(四)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五)减轻学生负担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所在系部提出,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六)连续性原则。选用教材计划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四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学院、系部两级审批程序办理。教材选用程序:

(一)每学期教务处在校园网等媒介向各学院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以供选用教材参考。

(二)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必修课教学任务和所开设的选修课,指定各课程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推荐二至三种教材版本,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每门课程确定一种作为课程选用的教材。

(三)学院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汇总后经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审核全校教材选用统计结果,报学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校本教材、校企合作教材的选用:

(一)学院不负责包销任何形式的校本教材、校企合作教材,根据教学需要从严选用自编教材。选用此类教材需所在系部书面提出相关教材的情况说明及选用原因,将样书及出版合同(原件)提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选用。

(二)未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规划立项的校本教材、校企合作教材,一概不予选用。

(三)校本教材、校企合作教材由教材供应商代为印刷、结款,编者稿费由教材供应商支付。

第十六条 在出版社售缺而又无其它适用教材可选且教学急需的特殊情况下,可向学院申请翻印教材,申请时需书面说明翻印的原因,提交样书并征得原教材出版社同意,由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签批并组织翻印。翻印教材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只供校内一次性使用,不得对外出售。

第五章 教材预订

第十七条 教材是教学基本工具,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基本保障。学生应当配备所有修读课程的教材,凡因不购买教材或不按时订购教材而影响学习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学院选择教材供应商时把向学生优惠供应作为必要条件,学院不从教材供应中营利,确保学生权益。

学生教材由学院采取统一预订的方式从教材供应商处订购,以确保教材按时、保质、保量到位。

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从教材供应商处预订课程选用的正式出版教材(特殊要求教材除外)均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

第十八条 教材预订每年分春、秋两季教材进行。

第十九条 教材订购程序:

(一)教务处负责向教材供应商提供各系各年级所开课程任务并附各班级人数。

(二)教材供应商实施采购。

(三)教材由供应商发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领取。

(四)教材供应商在发放教材时,费用由双方直接结算,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 教材供应

第二十条 学院实行教材管理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继续推进和完善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通过面向社会招标方式选择教材供应商。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教材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相应的经营实力、全面畅通的进书渠道、全方位的供书能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供书价格等条件,以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

第二十一条 教材供应商主要负责教材的采购与供应,主要任务为:

(一)负责我院预订教材的采购。

(二)组织学生自主订购教材的预订。

(三)负责校本教材及校企合作教材的印刷。

(四)教材的入库、保管及发放。

(五)确保教材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授课教师和学生手中,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订购计划代表学院与教材供应商签订详细供应合同。

第二十三条 教材供应商应及时主动向教务处汇报教材采购、供应情况;同时负责短缺教材的购买和多余教材的调剂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教材仓库是学院国有资产,依据签订教材供应合同规定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专科、五年一贯制、中专学生使用的教材。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等一律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