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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及下属科室职责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

廊坊卫生职业学院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一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教务处的职责范围是:

一、向学院提出教学事业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性方案。

二、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含实习课程标准)、教学任务分配表、教学进度表,编排课表、校历和教学日志等。

三、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

四、负责全院的日常教学管理,组织全院性的各种教学活动。

五、负责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活动,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制定学院教师、教辅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制度。

六、负责校本教材、讲义、实验(实习)指导和习题指导的编写、印制工作,负责组织推荐参编教师参编教材,负责全院教材审查、规划、审批和配发。

七、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组织全院性的在校考试、毕业考试、等级资格认证考试、承办院外考试和毕业论文评定备案。

八、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品计划的审核,审核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教学资源共享。

九、负责制订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师资选拔与聘任,组织师资培训工作,审批教学人员外出进修、短期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事宜;负责各级优秀教师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等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对兼课教师、外聘教师、学院外派讲课教师的资格审查工作。

十、负责学院教学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和登记工作。

十一、协调学院各教学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二、负责制定全院实习、实训计划,督导实践教学效果。

十三、组织开展教改试验工作,抓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负责组织与校外进行教学业务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十四、督导教辅机构加强管理与建设,为教学发展服务。

十五、负责组织院级教学活动、教学比赛及教学成果评选、表彰、推荐。

十六、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教务处下属科室职责

教务科(含教学督导、专业评估)职责

一、负责日常教学运行各环节的安排、督导等工作,指导全院各系(部)教学科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按照专业设置要求与各系部共同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负责收集授课计划、课堂日志等教学材料;

三、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负责编制全校教学任务安排表(含劳动教育安排)、校历、课程总表和课堂教学日志;

四、负责调、停、补课的备案及检查;

五、根据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组织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课时费核算;负责教师量化考核汇总工作;

六、负责教材建设、选用、配发、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院各种教室的安排及其它教学场地的调配,负责扩音器、教研记录、教案用纸等教学用品的配备与管理;

八、负责专业设置论证、申报和专业评估、教学评估的相关工作;

五、做好教务处有关管理制度、文件材料等起草工作;

九、做好教务处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和工作日程的拟定工作;

十、完成各类教学档案、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对上级重要、紧急文件做到及时传送并在领导的安排下妥善处理;建设好教务处教学档案;

十一、负责组织全校常规考试安排和调度工作;负责办理缓考审批手续,统一组织安排缓考、补考及重修课程的各项考务工作;督促检查各部系题库建设及考试改革,不断提高题库建设质量;

十二、负责全校考试试卷的印制、封装、分发等工作,督促各部系按标准命题、及时阅卷、上报成绩等;

十三、负责各项等级考试、职业考试的组织工作;按要求完成部分社会考试的考务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校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等工作;

十六、做好教务处公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教师休息室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实习科(含校企合作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和实习课程标准,落实实习安排,组织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

二、组织各系(部)对各专业实习计划进行修订。

三、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各专业实习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组织各系定期开展实习教学检查、评议和督导。

四、负责审核各教学实习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组织开展教学实习基地实习工作座谈会,表彰先进,交流带教经验。

五、负责组织实习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及毕业考试、毕业论文评审。

六、定期召开各实习医院教师及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和解决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协同相关系部作好各专业见习工作。

八、负责制定实习管理条例、实习规章制度、实习手册,并督促落实与实施。

九、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对实习现状提出调整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协商、论证筛选旧的实习基地,发展新的实习基地。

十、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合作方案,落实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