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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9-03-07   浏览:

 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全体专兼课教师、外聘教师: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定于第三教学周星期一开始对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进行课堂及常规教学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课堂督导时间自ÿ周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均可能进行督导。

2.由于教学安排,需要到实验室上课等原因而δ在指定教室上课的教师,需提前一周报到系(部),系(部)汇总后报督导室备案。请各λ教师相互转告并做好准备。

3.对于调换上课地点、请假不及时导致督导组δ能按时督导的,将不再安排第二次督导。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