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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教学秩序的通知

作者: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

关于检查教学秩序的通知

各系(部)、全体教师:

临近期末,学生情绪浮动比较大,请各系部及全体任课教师按照《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强课堂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计划执行教学任务,不得提前结束正常授课,让学生上自习课、复习课。

2、如进入复习阶段,教师应在教室进行辅导,不能在教师休息室等候。

3、严格考勤管理。各系(部)要加强教学秩序的检查,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注意每天第一节课、第四节课不得因用餐等其他原因而迟到或早退。

对于违反《课堂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教学检查制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