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资讯来源: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4-08-07 16:06:07   点击数量: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师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应按规定放入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时,要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

四、麻醉药品应按规定放入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做好详细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菌种、带菌平皿等带出实验室及准备室,违者其造成的后果应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实验教师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消防器材置于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更换。

七、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精密仪器、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火灾、爆炸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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