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资讯来源:廊坊卫生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4-08-07 16:04:12   点击数量:

开放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训室是我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基地,为满足我院各专业实训需求,实训室周一至周五下午第七、八节课面向全院学生,实行开放模式。为规范实训室开放后的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训室要求

1. 实训室坚持“面向全体、形式多样、讲究效率”的原则,积极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挥特长。

2. 开放时间上坚持保证正常实训教学的前提下,为广大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确保学生的学习,同时满足学生专业实训的需求。

二、开放实训室的管理制度:

1. 中心实验室具体负责实训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实训室积极发挥实训室协管学生的作用,力求高效开放。

3. 每学期开学,实验中心应将本学期开放的形式、时间、和地点等报院系,由院领导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4.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实训室拟定的实训室开放内容,也可自拟实训项目到实训室预约开放时间。

5. 实训室应根据参加开放实训学生人数和实训内容等情况,做好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因故实训室不能开放的要提前告知学生。

6. 实训室开放时,正常上班期间的开放由实训室老师具体负责,在一定的时间内要到各开放实训室进行巡查,对学生进行相关指导。凡非工作时间内的开放,由一名实训室教师带班,各实训室配备1名班主任进行值班,解决开放时出现的故障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确保实验室开放的顺利进行。

7. 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学生证或学校准考证),凡是没有证件的学生一律不准进入实训室。

8. 学生在实训室学习应遵守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训室应将本学期内实训室开放情况及效果报院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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